1檢測目的、范圍和內容
蘇州某公司房屋主要作為生產車間及辦公樓使用。目前廠房一層放置多臺生產設備,生產設備正常工作時對廠房產生了沖擊振動,為了解一層生產設備正常工作時對廠房的振動影響,對該廠房地面的振動進行現場測試,并提供測試結果。
2測試參照規范、標準及依據
(1)《機械振動與沖擊建筑物的振動振動測量及其對建筑物影響的評價指南》(GB/T 14124-2009/ISO 4866:1990);
(2)《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2013);
(3)《動力機器基礎設計規范》(GB 50040-96);
(4)《機械工業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BJ 16-2000 J61-2000);
(5)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檢測要求。
3儀器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以下儀器均經過國家法定的計量部門檢定,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內。
3.1高靈敏度壓電式加速度傳感器KD1100LC的性能指標如下:
靈敏度:1.065V/g
量程:±5g
頻率范圍:0.2-1000Hz
線性:≤1%
橫向靈敏度:≤5%典型值:≤3%
輸出偏壓:8-12VDC
定電流:2-20mA,典型值:2mA
輸出阻抗:<150Ω
激勵電壓:24VDC
3.2采用SVSA數據采集儀,其性能指標如下:
4通道輸入;
高達100kHz的采樣頻率;
16bit高精度A/D轉換;
96dB的動態范圍;
大容量數據儲存,僅受微機硬盤限制。
4測試方法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該廠房一層生產設備正常生產時,由委托方指定,在一層地面處確定了若干振動測試監測點,挑選其中的3個監測點作為振動測試點,振動測點編號為C1#、C2#及C3#。
本次測試每個測點均進行連續采集,每個測點采樣時間為1000s,采樣頻率為100Hz。據委托方統計,該期間一層生產設備有65%在正常生產。
5測試數據及分析
現場對廠房地面三個測點進行振動測試,每個測點進行三向(東西方向、南北方向、鉛錘方向)加速度數據采集。
從時域分析結果來看,廠房設備工作期間,該房屋一層地面C1#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14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14m/s2;C2#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22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22m/s2;C3#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17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19m/s2。從頻域分析來看,該廠房一層地面C1#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19.82Hz左右;C2#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32.32Hz左右;C3#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17.87Hz左右。
5.1廠房地面受振評估
廠房一層設備造成的沖擊振動對房屋的安全性評估,可參考《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2013)關于“工業建筑”的容許振動值。
對測試得到的加速度指標進行轉換和計算,得到各測點的時域速度曲線。
通過比較表9.2(規范限值)和表9.3(實際測試值)中測試數據的振動速度峰值可以看出,廠房一層地面C1#、C2#、C3#測點兩個主軸方向振動速度峰值最大分別為1.32mm/s、1.40mm/s、1.13mm/s,在規范容許限值12.0mm/s內。
6檢測結論及建議
6.1檢測結論
本次振動測試與評估主要有以下結論:
(1)從時域分析結果來看,廠房設備工作期間,該房屋一層地面C1#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14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14m/s2;C2#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22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22m/s2;C3#處測點的水平向加速度峰值為0.17m/s2,鉛錘向加速度峰值為0.19m/s2。
(2)從頻域分析來看,該廠房一層地面C1#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19.82Hz左右;C2#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32.32Hz左右;C3#處測點的水平方向及鉛錘向振動主頻均位于17.87Hz左右。
(3)根據廠房一層地面的三個測點的頻譜及振動速度峰值結果,生產設備產生的沖擊振動對廠房的影響在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容許振動標準》(GB 50868-2013)規范容許值12.0mm/s內。
綜上所述,廠房正常生產時,生產設備產生的振動沖擊對廠房主體結構安全性無顯著影響。
6.2建議
建議對房屋進行定期維護及保養,若發現原結構使用過程中有異常情況并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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