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的范圍及內容
本市城鎮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按照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的原則組織實施。排查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等)。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用途、房屋權屬、房屋類型、建造年代、建筑面積、建筑層數、使用情況、改造情況、安全隱患情況等。排查按時間節點分為重點排查和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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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安全隱患風險較大的城鎮房屋進行重點排查,排查重點范圍包括:
1.小梁薄板房屋;
2.改變規劃設計用途、拆改承重構件的房屋;
3.未整治完成的違法建筑;
4.場地地質或周邊環境風險較大的房屋;
5.在房屋安全方面存在“四有”現象(即有多次報修、有查搶險記錄、有投訴或反映、有明顯隱患)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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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點排查的同時,對所有城鎮房屋(含地下室)進行全面摸底排查,軍隊用房、保密單位房屋、純地下結構除外。
二、依據的標準
?。ㄒ唬┥虾J泄こ探ㄔO規范《房屋質量檢測規程》(DG/TJ08-79-2008)
?。ǘ﹪倚袠I標準《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城住字〔84〕第678號)
?。ㄈ﹪倚袠I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
?。ㄋ模┢渌嚓P國家和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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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場地地質和周邊環境風險(如房屋毗鄰深基坑,地質不良等);
2.使用安全隱患(如樓面堆物明顯超載,拆改墻、梁、板、柱等承重構件,違規加層插層等改擴建,違法搭建等);
3.結構安全隱患(房屋整體沉降傾斜、屋面塌陷變形、墻
體開裂變形、樓面開裂變形、梁柱開裂變形、樓梯損傷變形等);
4.其他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