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展開到今天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城市基礎設施全面開工建設,工程施工噪音擾民,影響周邊交通的事件越來越多,周邊住宅受施工影響,有時發生沉降、裂縫,工程周邊矛盾越來越突出。
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工程施工前應立即委托專業的施工周邊影響鑒定公司進行房屋檢查,施工周邊影響鑒定公司也可由建設公司和周邊居民協商確定。
住宅檢查范圍以深坑施工深度為主要依據,對于一般建筑物,基坑深度必須在2倍以上的文物建筑物和優秀的歷史建筑物,必須在50米以上。具體檢測范圍可根據工程保護和設計要求確定。
住宅檢查機構的責任和工作內容
1、住宅質量檢查機構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和標準,客觀公正地進行住宅質量檢查。
2、通過資料調查、現場調查檢查等方式了解被檢查住宅的基本結構狀況和基礎形式,了解被檢查住宅的使用和擴建狀況,為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提供基礎資料。
3、現場檢查,記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施工前的損壞情況。以文字、圖示、照片等方式詳細記錄損壞情況,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后房屋損壞情況的比較依據。
4、測量房屋棱線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變形狀況,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后房屋變形狀況的比較依據。
5、查詢擬建工程與被檢測房屋的相對位置關系、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對周邊房屋的保護措施等,查詢和分析被檢測房屋結構的薄弱環節,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項,為優化施工方案提供參考。
6、配置住宅沉降監視點,在住宅的重要部位配置裂縫監視點,測量沉降和裂縫監視點的初始值,確定監視頻率和沉降、裂縫報警值等。
7、房屋損壞情況應全面檢查,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全面檢查住宅樓居民室內時,檢查戶數不得少于30%,分布應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檢查機構提交的檢查報告書應通知被檢查住宅的所有者,必須由被檢查住宅的所有者確認。所在區、街道、居委會、房地產等有關機構應當做好居民的說明和指導,順利開展住宅質量檢查,為現場檢查提供負責人的合作。房地產公司積極向住宅檢查機構提供檢查住宅的圖紙和修理記錄等相關資料。
施工周邊影響鑒定屬于第三方公正檢測,被檢測房屋的業主應應與房屋檢查機構合作開展現場調查和檢查,提供入室檢查的便利性,確認現場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對施工周邊環境進行詳細調查,優化施工方案,減少施工影響,與住宅檢查單位工作聯系。對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對于深坑施工等對周邊建筑影響較大的施工方案,需要經過專業人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