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建筑坍塌事故一再發生,危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由于我國現存老舊建筑體量非常大,一些使用用途改變的房屋沒有經過正規的設計,最后導致房屋結構或者承重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最后導致坍塌。
那么,哪些問題會對房屋承重造成隱患?
1、更改建筑原有的設計結構(如:樓板打通、破壞防火分區、原一層改建為兩層);
2、更改建筑原設計使用的用途(如:原家具經營改為餐飲或健身房等異業經營、原有倉庫、廠房改為經營性場所等);
3、在原建筑內增加違章建筑(如:在建筑原樓面增加房屋或原建筑周邊加建房屋、連廊等);
4、對年限較長、年久失修的建筑(如:10年以上的的老建筑沉降、開裂現象,老建筑使用樓板結構等情況),進行翻修、升級改造等;
5、超出原有建筑樓面承重范圍的施工或經營(如:在原有建筑屋面增加大型設備,經營展品超出樓面荷載等情況);
房屋改造五大注意事項:
1、法律手續齊全
房屋改造前設計圖紙需要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報設計院、住建部、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門審核及后期驗收;
2、以鑒定結果為依據
如增加樓面荷載,須在進行改造前需由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檢測鑒定,改造方案須經綜合分析檢測鑒定結果后再進行加固設計,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條件選擇加固方案,以增強建筑整體性、改善構件受力狀況為目的對房屋進行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
3、消除不利影響因素
對于房屋構件的布置,無論是否為新增構件,都應減少甚至消除整體的不利影響因素,防止由于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4、確保加固可靠
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的連接須牢固可靠,如:新增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時,應有可靠的基礎。
5、材料強度提升
若所用加固構件的材料類型與原結構一致,其強度等級須不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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