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鄰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都會導致房屋結構出現損壞,這時候就需要做房屋結構檢測了。
結構檢測是指通過現場的采樣和檢測,對取得的數據和國家相關標準進行對比,來評定建筑質量和性能的工作。使用結構檢測的方法來進行房屋安全性的鑒定,能夠對房屋的建筑質量、安全性和耐久性等作出正確的評價。
需要進行房屋結構檢測的情形
1、房屋結構擬改變使用用途、改變使用條件和使用要求時。該情形較為常見,即房屋結構改變了原有的設計狀態。當新用途增加了房屋結構的荷載、改變了原來結構布局,如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構件或改變了承重構件的使用狀態,在改建和擴建中經常出現上述情形,該情形必須進行檢測鑒定,評估改變后房屋結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擬對房屋結構進行加層、插層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時。該情形直接會影響房屋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必須進行鑒定評估。
3、擬對房屋進行整體移位時。整體移位需要專業性很強的團隊運作且少見,毫無疑問,該情形必須進行詳細鑒定評估,給出移位時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提供相關整體移位建議。
4、房屋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的房屋功能退化或有明顯的傾斜時。所謂房屋功能退化是指房屋結構抗力衰減,抗力是一個專業性術語,可通俗表達為:房屋結構抵抗外部荷載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擊能力”,當房屋結構出現裂縫、梁柱出現變形、樓板已經出現漏筋、房屋結構出現振動等情形時,可認為房屋結構出現明顯房屋功能退化。
5、由于外在作用導致房屋結構可能出現損傷時。所謂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現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車或墜物的撞擊、爆炸物的沖擊、腐蝕性氣體或液體泄漏及人為破壞等,為保證房屋結構的安全使用,需對其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評估。
6、由于設計、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關方有根據懷疑房屋結構出現問題而引起糾紛時。該種情形也較為常見,甚至直接導致司法鑒定,通常是業主懷疑施工方在房屋施工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行為或者施工質量粗糙而可能導致房屋結構出現質量問題,從而與施工方產生糾紛矛盾,此時需要由第三方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定。
7、出于維護房屋結構的角度出發,了解房屋結構的當前狀態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時。能享受該情形待遇的房屋結構身份一般比較高貴,如歷史房屋、紀念性房屋、大型公共房屋等。所謂目標使用期,即業主希望通過必要的修繕和維護能繼續使用的年限。
8、房屋結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目前規范規定一般房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房屋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而想繼續安全使用時,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
9、房屋結構遭受災害而未引起毀滅性倒塌,相關方想加固繼續使用時。災害通常有火災、地震及水災等,該情形對檢測鑒定團隊技術水平要求較高。
10、房屋外觀改造或房屋裝修產生荷載的變化或引起結構改變時。該情形具體解釋可參考第一種類型。
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時,不管是整個結構體系改變或為局部改變,對整棟房屋的受力狀態造成較大影響時,需要委托專業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該房屋進行房屋結構檢測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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