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房屋倒塌事故頻頻發生,其中很多是自建房用作經營用房,房主為了能賺得更多利潤,一再往上加層或者房屋中進行很多隔斷,然而在自建房中,最常見的房屋結構形式是砌體結構,該結構由磚塊體和砂漿砌筑而成的墻、柱作為建筑物主要受力構件。
那么,在多層砌體結構房屋中常見的安全隱患有哪些?如何才能規避?
居民在自建房過程中,首先便要考慮房屋“身材”,過“高”過“瘦”都易留下安全隱患。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房屋總高度與總寬度的最大比值不宜超過2.5。舉例來說,當房屋的寬度只有4米時,則其房屋建筑總高度不宜超過10米(相當于3層樓高),才能確保房屋“身材”標準。
2021年,住建部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宣傳的通知》中指出,高寬比過大的房屋,穩定性較差,大震時易產生傾覆破壞;如果基礎埋深不能滿足相應要求,高寬比過大的房屋正常使用也存在安全隱患,易受到周邊房屋基礎開挖、地基不均勻沉降影響。
承重墻支撐著上部樓層的重量,一旦破壞后果非常嚴重,直接會引起房屋整體倒塌。自建房中采用空斗墻、獨立磚柱承重,是造成房屋安全隱患一大“雷區”。
空斗墻內部有空腔,能節省材料,但受壓承載力比同等厚度的實心墻低很多,其整體性和抗震性能很差,國家標準現已規定禁止使用;獨立磚柱因受壓截面小,承載能力有限,同時又不能抵抗彎矩,國家標準規定在抗震設防區嚴禁使用。
自建房若為空斗墻、獨立磚柱承重,應該如何處理?
應根據結構安全性鑒定結果,確定能否繼續使用或進行結構加固補強。
除了承重墻,結構梁也是房屋“內力”的一大載體,而在自建房排查過程中,上下層豎向承重構件不重合不連續的問題頻現。
判斷上下層豎向承重構件是否連續,首先應繪制出每層承重墻、柱的位置,然后再比對相鄰樓層的結構平面布置圖,最終核實承重墻、柱在上下層的位置是否重合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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