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改革開放以來,建筑業建設能力大幅提高,住宅建設規模連年增加,但是發展到現在,我國已經存在大量結構簡單的老舊建筑,這類房屋的安全性就無法保障了。因此,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存在就很有必要了。
房屋結構安全檢測的類型:
一是結構安全的房屋:通過正規設計、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沒有損傷的房屋。
二是結構危險的房屋:存在整體、局部倒塌或柱、墻體、梁存在破壞風險的房屋。
三是可以正常居住的房屋:除了以上兩類房屋,還有部分房屋存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的表面裂縫、損傷等。這部結構上是安全的,是可以正常居住的。
常用的房屋結構鑒定標準: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
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3、《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19)
4、部分省、市也發布了房屋結構鑒定有關的
危險房屋應采取何種處理措施?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棟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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