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測繪要求
建筑圖紙的測繪,應包括主要建筑平面,宜包括建筑立面圖、典型剖面圖,當存在多幢檢測房屋時,宜增加建筑總平面示意圖。
?。?)總平面示意圖可引用原地形圖,無圖時可繪制總平面示意圖,包括以下內容:
1)簡略示意主要建筑物及構筑物的相對位置、名稱、層數;
2)簡略示意場地四鄰原有道路的相對位置;
3)簡略示意相臨建筑物、構筑物的相對位置;
4)指北針。
?。?)建筑平面圖繪制要求如下:
1)標明承重結構的軸線、軸線編號、定位尺寸和總尺寸;
2)注明各空間的使用名稱;
3)繪出主要結構和主要建筑構配件,如非承重墻、門窗(幕墻)、樓梯、電梯、中庭(及其上空)、陽臺、臺階等;
4)標明各層樓主要地面測量標高及底層室內、外地面主要標高;
5)若繪制剖面圖,在底面平面標明剖切線位置、編號及指北針;
6)屋面平面圖宜表示出屋面的采光通風天窗等構筑物及屋面的排水方向。對結構找坡,有條件時標注屋面板的坡向、坡向起終點處的板面或板底標高;
7)宜表示主要建筑設備的位置,如水池、屋面水箱等;
8)標明圖紙名稱。
?。?)建筑立面圖一般不少于兩個方向,繪制要求如下:
1)標注建筑兩端等主要部位的軸線和編號;
2)繪制建筑立面外輪廓(包括有前后變化的輪廓)及主要結構和建筑部件的可見部分,如門窗(幕墻)、檐口(女兒墻)、臺階等建筑配件。
3)標明各層樓主要地面測量標高及底層室內、外地面主要標高以及建筑總高度;
4)標明圖紙名稱。
?。?)建筑剖面圖繪制要求如下:
剖面應剖在層高、層數不同、內外空間比較復雜的部位(如中庭與鄰近的樓層或錯層部位)。剖面圖應準確、清楚地繪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關部分內容,繪制要求如下:
1)標明主要內、外承重墻、柱的軸線,軸線編號。轉折剖切時標注轉折處的軸線號;
2)繪制主要結構和建筑構造部件,如地面、樓板、屋頂、檐口、女兒墻、梁、柱、內外門窗、樓梯、電梯、平臺、雨篷、陽臺、臺階等;
3)標注室外地面、各層樓地面、屋面、不同高度平臺、高出屋面建筑物、構筑物、檐口、女兒墻、挑檐、雨篷等的標高,標注建筑總高度尺寸(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兒墻頂);
4)繪制剖切到的結構構件和建筑構配件,可見的主要建筑、結構構配件、設備輪廓、裝飾線等。無地下室時,剖面圖繪制至室外以下剖切到的外墻體和梁,但基礎部分可不表示;有地下室時,剖面圖繪制至地下室底板,以下部分可不表示;
5)與緊鄰建筑有貼建關系時,宜繪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以反映出真實關系。
6)標明圖紙名稱。
2結構測繪要求
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主要包括結構平面布置圖、主要結構構件截面尺寸、代表性構件的配筋等內容,必要時增加配筋構造、節點連接構造等詳圖。
?。?)一般建筑的結構平面圖,包括各層結構平面圖及屋面結構平面圖,繪制要求如下:
1)繪出定位軸線及梁、柱、承重墻、抗震構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截面尺寸,和樓層結構標高;
2)混合結構平面圖中不同材質的豎向承重構件應采用不同的圖例加以區分,必要時采用文字說明。
3)采用預制板時宜注明預制板的跨度方向,有條件注明截面尺寸;
4)采用現澆板時注明板厚、可測部位的配筋,標出板上開洞大小及位置;
5)結構構件上有開孔、設備基礎時,表示出定位尺寸、平面尺寸、標高等;
6)砌體結構有圈梁時注明位置、截面尺寸、標高;
7)設有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建筑標注出其縫的凈尺寸;
8)繪制必要的節點連接構造詳圖,如木擱柵擱置節點、鋼結構連接節點、鋼柱腳節點、牛腿節點、結構加固節點等
9)標明圖紙名稱。
?。?)單層空曠房屋宜繪制構件布置圖及屋面結構布置圖,繪制要求如下:
1)構件布置宜表示定位軸線,墻、柱、天橋、過梁、雨篷、柱間支撐、連系梁等的布置、編號、構件標高及詳圖索引號,并加注有關說明等;
2)屋面結構布置圖宜表示定位軸線、屋面板和檁條、屋架和屋面梁、天窗架、托架位置及編號、屋蓋支撐系統布置及編號、注明屋架下弦桿的標高、開洞的位置、尺寸等;
3)設有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建筑應標注出其縫的凈尺寸;
?。?)基礎平面圖
根據工程需要且有條件時對基礎進行局部開挖,并在底層結構平面圖上標識出基礎抽查的位置及剖面編號,并繪制相關基礎剖面詳圖。
3結構加固測繪要求
由于部分建筑存在一定的修繕改建情況,建筑、結構測繪圖紙宜對新老建筑結構加以區分表述。有條件時宜繪制結構加固平面圖,并繪制相關加固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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