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板承載力檢測方法可以采用樓面堆載(靜載)試驗檢測方法(靜載檢測方法,樓面堆放沙等重量測量樓板的變形度,然后計算數據,通過建模計算得出樓板承載力)。
堆載(靜載)試驗適用于在樓板的表面,通過堆放重量(一般采用堆沙)對樓面逐級加載、卸載的方法,測出每級荷載下相應的樓板回彈變形值,經過計算求得樓板回彈模量。本方法測定的樓板回彈模量可作為樓面承載力檢測計算參數使用。
堆載(靜載)試驗就是在欲試驗的樓板訌表面放置一定重量的沙,在其上逐級增量持續時間相同或接近,測記每級荷載板作用下樓板沉降量和穩定值,加載至總沉降量為25mm,或達到加載設備的大容量為止,然后卸載,記錄樓板的回彈值,持繼時間應不小于一級荷載增量的持續時間。
根據試驗記錄繪制荷載P和沉降量S的關系曲線,分析研究樓板的強度與彈性變形特征,求得樓板容許承載力與變形模量等力學數據。
房屋承重檢測——結構鑒定相關要求:
一、在結構布置分析中,應重點對結構體系、平面布置、傳力路徑、連接方式、支撐布置、構造措施等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在結構構件裂縫分析中,應根據裂縫位置、形態和其它檢測結果判斷該裂縫是否屬于受力裂縫。對受力裂縫應通過承載力驗算證明,對非受力裂縫應進一步區分沉降、收縮、施工、溫度、耐久性等并分析產生原因。
三、結構復核時,應明確驗算所采用的規范、計算軟件及版本、抗震設防烈度、抗震等級、場地類別、基本風壓、地面粗糙度、材料強度等參數。
四、結構復核時所依據的設計規范應根據鑒定目的和鑒定類型確定。對涉及改造、使用功能改變的應按現行規范執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宜采用建造時期處在有效期內相應的設計規范但不低于89系列規范。
五、結構復核時,普通民用建筑樓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1.5KN/m2,屋面的附加恒載應不低于3.0KN/m2,如有可靠數據的可按實際取值。廠房活荷載取值除設計文件明確說明外應不低于3.5KN/m2。樓梯恒載取值應根據截面尺寸計算確定。
六、結構復核時混凝土強度應根據檢測結果按照構件的類別、批次進行取值。
1在條件許可情況下,可考慮對相鄰若干樓層同設計標、同類型構件混凝土強度進行合并后的批量評定。
2對混凝土強度離散的,應先依據規范進行異常值剔除再作區間評定。如不能進行區間評定可通過試算確定滿足承載力要求的混凝土限值,根據混凝土實測值和限值的比較結果確定應加固構件及是否需進行普查(GB/T 50344-2004)。
3當構件混凝土強度低于13.0MPa時,鋼筋截面面積在驗算時需考慮折減10%。
七、框架柱、梁箍筋和樓板縱向鋼筋驗算時應考慮構造要求(小配筋率)控制還是承載力控制,在構件評級時注意區分。
八、對不均勻沉降的判斷應綜合考慮頂點側向位移量,構件裂縫分布、形態、走向,裂縫指向與結構變形方向的吻合程度、地面變形等。
九、災害事故鑒定應考慮受損構件在強度、截面尺寸、鋼筋截面面積等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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