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歷史建筑是指1840年-1978年建造,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
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點的近現代歷史建筑的結構安全性評估。其他歷史建(構)筑物結構安全性評估可以參照使用。
近現代歷史建筑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是不考慮偶然作用,結構是否滿足承載力和穩定性的能力要求。
1.歷史沿革調查
建筑歷史、結構歷史、人文歷史
2.現場檢測與查勘
圖紙復核與測繪、地基基礎調查、結構體系確認
重點保護部位調查
使用環境調查
結構整體性、節點與連接調查
材料檢測
結構損傷檢測
沉降與傾斜檢測
結構動力特性檢測和荷載試驗
3.結構安全性等級評估
兩個組成部分、兩級評估
4.結構安全性評估基本原則
層次:構件、組成部分、整體
兩級評估:一級評估包括結構損傷狀況、材料強度、構件變形、節點連接構造等;二級評估為結構安全性驗算。
5.安全性等級劃分原則
構件:安全、不安全
地基基礎:a、b、c、d
上部結構:a、b、c、d
整體:A、B、C、D
6.安全性分析
7.現場檢測抽樣原則
8.地基基礎構件安全性評估
9.上部結構安全性評估
混凝土構件
鋼結構構件
砌體結構構件
木結構構件
10.結構安全性綜合評估、重點保護部位完損等級評估和抗震性能評估
您正在向檢測專家團隊咨詢問題